演奏员(乐师)
四级演奏员
1、级别能力概述:
- 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 基本掌握专业的演奏方法。
- 有一定的演奏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演奏任务。
2、申报条件,需满足其一:
- 从事演奏工作2年以上;
- 在区县级场馆、电视台担任演奏工作3次以上;
- 获区县级相关大赛二、三等奖(银奖、铜奖)2次以上或一等级(金奖)1次;
- 区县级演奏相关协会、研究机构会员,区县级乐团演奏员;
- 经过艺术认证中国平台认定的单位的对应级别会员;
- 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四级演奏员职业资格证书。
三级演奏员
1、级别能力概述:
- 具有较系统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 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演奏技巧。
- 有较高的演奏水平,在公开排演的中、小型剧(节)目中多次担任领奏或伴奏,并圆满地完成所担负的演奏任务。
2、申报条件,需满足其一:
- 从事演奏工作4年以上;
- 在市级场馆、电视台担任领奏或伴奏工作3次以上;
- 获市级相关大赛二、三等奖(银奖、铜奖)2次以上或一等级(金奖)1次;
- 市级演奏相关协会、研究机构会员,市级乐团演奏员;
- 经过艺术认证中国平台认定的单位的对应级别会员;
- 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三级演奏员职业资格证书。
二级演奏员
1、级别能力概述:
- 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修养和较广博的文艺知识,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 在演奏艺术上有所建树,能形成个人演奏风格,能总结自己的艺术表演经验。
- 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在公开排演的多部大、中型剧(节)目中担任独奏、领奏、重奏,演奏出色,有自己的代表性曲目并能举办独奏音乐会。演奏作品参加过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2、申报条件,需满足其一:
- 从事演奏工作6年以上;
- 在大、中型剧(节)目中独奏、领奏、重奏3次以上;
- 获市级相关大赛二、三等奖(银奖、铜奖)2次以上或一等级(金奖)1次;
- 演奏作品参加过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2次以上;
- 举办独奏音乐会2次以上;
- 省级演奏相关协会、研究机构会员,省级乐团演奏员;
- 经过艺术认证中国平台认定的单位的对应级别会员;
- 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二级演奏员职业资格证书。
一级演奏员
1、级别能力概述:
- 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高超的演奏技巧,有丰富艺术实践经验。
- 具有独特的演奏风格,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表演成果。
- 工作业绩突出,在专业文艺团体多部大型剧(节)目演出中出色地担任独奏或领奏,或能举办具有自己鲜明艺术特点的独奏音乐会且个人独奏占整台音乐会一半以上曲目。演奏作品参加过国际艺术比赛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2、申报条件,需满足其一:
- 从事演奏工作8年以上;
- 在大剧(节)目中独奏或领奏3次以上;
- 获国家级相关大赛二、三等奖(银奖、铜奖)2次以上或一等级(金奖)1次;
- 演奏作品参加过国际艺术比赛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1次以上;
- 举办独奏音乐会2次以上且个人独奏占整台音乐会一半以上曲目;
- 国家级演奏相关协会、研究机构会员,国家级乐团演奏员;
- 经过艺术认证中国平台认定的单位的对应级别会员;
- 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二级演奏员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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